為緩解癌友因放射線治療每日跨縣市奔波往返醫院及住所之困擾,本會在台北、台中、高雄、花蓮、台東,提供具有低收/中低收入戶資格的癌友,享全額住宿補助。

適用對象

  1. 18歲以上,罹患癌症且跨縣市就醫且正在進行放射線治療。
  2. 具有政府核定之低收或中低收資格者;若設籍花東地區的癌友僅有清寒證明身分者亦可。 
  3. 申請台北、台中、高雄之希望驛站,須未設籍於就醫醫院之縣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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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申請入住台北希望驛站者:設籍不在台北市及新北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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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申請入住高雄希望驛站者:設籍不得在高雄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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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申請入住台中希望驛站者:設籍不得在台中市。
  4. 申請花蓮、臺東者,設籍地與就醫醫院兩者交通距離需達40公里以上(依Google Maps計算)。

申請方式

  1. 單位轉介轉介單位評估後,填妥附件之「補助申請單」,並備妥應附文件,以傳真、e-mail或郵寄至本會。
  2. 自行求助填妥附件之「補助申請單」及備妥應附文件,以親洽、傳真、e-mail或郵寄本會。

應附文件

  1. 三個月內「罹癌診斷證明」正本或影本,醫師囑言欄位需有放射線治療起訖日期、每週幾次、共幾次之說明字樣。
  2. 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詳盡版正本或影本。
  3. 低收/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,設籍花東地區者可附清寒證明。
  4. 補助申請單個人資料同意書

補助內容

提供癌友於放射線治療期間實際入住希望驛站之住宿費用,限每人每年申請一次,單一個案補助金額上限,台北地區5萬,其他地區3萬。

❋通過驛站補助之入住說明
1.可陪伴入住之親友限一名;若無可陪伴入住之親友,則需醫師開立診斷證明,並註明癌友可單獨入住之字樣。
2.需簽訂「病友入住契約書」,遵守相關住宿約定。
3.本會將提供希望驛站住宿簽名單及病友治療紀錄表蓋章佐證。
❋自費入住希望驛站:不限條件,本會僅提供希望驛站業者聯絡資訊,住宿金額及入住事宜,將由當事人與
業者協調之,本會不予介入,亦無須提供申請文件。